校内各单位:
根据渝教办函〔2019〕3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渝教人发〔2019〕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落实我校2019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我校在职教学科研人员、辅导员和教学辅助人员,且获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持有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汉语言文学类普通话要求二级甲等。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合格(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
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上认定条件(三)、(六)不作要求,但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10月9日--10月2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重庆文理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报预审
10月24日至10月29日人事处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并在网报系统修改意见栏留言网报信息有误人员,限期更正。如果申请人未按照要求修改更新信息造成认定中止,后果自负。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31日--11月8日
现场确认地点:恪勤楼315办公室
现场确认材料验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要求在网报系统中导出并打印。
2.《个人承诺书》一份(要求与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的一致)。
3.照片: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登记照——不可以佩戴任何首饰、露耳、露眉;背景不限,须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使用彩色打印快照。
4.网报系统无法自动核验通过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免测人员,需要提交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证明材料。
6.身份证原件核验。
7.体检表原件查验(2019年11月8日前交验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医院为永川区人民医院或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下载)。
(四)公示
11月11日--11月15日,在校园网和学校公示栏公示拟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
(五)学校确认并上报名单
11月18日--28日,学校确定本次拟通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并上报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查确认。
(六)证书办理
11月18日--11月28日,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确认通过资格认定人员并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七)认定结论公布
11月29日重庆市教委公布结论。
(八)证书发放
12月3日-12月13日发放“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校内各二级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拟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按照校发通知要求及时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相关内容填写规范及问题答疑参照附件3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英 向飞
联系电话:49891713
人事处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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